案例详情

曹博律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企业方代理),成功驳回劳动者高额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曹博律师 当前活跃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1440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一、裁判法院、裁判时间 

审理机构: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时间:2026 年 10 月

 

二、案件背景 

劳动者主张自多年前即与某大型建筑企业建立连续劳动关系,要求确认长达近十年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并申请裁决企业支付十几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本案案情复杂,涉及人员借调、多家关联主体轮换发薪、项目现场管理、代发工资等多重事实。劳动者存在在多家建筑单位项目提供劳动、不同主体交替发放报酬的情形。企业委托曹博律师作为被申请人(企业方)仲裁代理人,针对劳动者全部仲裁请求进行抗辩,维护企业用工合法权益。

 

三、案件审理结果 

经济赔偿方面:仲裁委全部驳回劳动者主张的十余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劳动关系认定方面:未支持劳动者主张的近十年完整劳动关系,仅认定较短一段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对劳动者主张的更早时间段劳动关系不予确认; 事实认定要点:仲裁委采信微信聊天记录,认定系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离职,不属于企业单方违法解除,不满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法定条件;企业提交的借调相关证据因系复印件未被采纳,但关于劳动者主动离职这一关键事实抗辩得到仲裁委支持,企业避免十余万元大额赔偿损失。

 

四、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全面梳理用工流水,厘清多主体用工、代发工资事实】 

接受企业委托后,曹博律师完整梳理全部工资发放流水、多家关联公司付款记录、人员借调协议、代发工资授权文件、项目资料,理清劳动者先后在多个不同法人单位项目工作的完整经历。区分 “项目现场业务管理” 和劳动法意义上人事隶属管理,明确代发工资不等于建立劳动关系,搭建整体抗辩思路。

【固定离职关键证据,锁定劳动者主动离职核心事实】

曹博律师重点提取、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完整固定劳动者主动向项目管理人员道别、自行表示离开项目的聊天记录,以此证明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并非企业辞退、违法解除。该组证据成为本案驳回赔偿金诉求的核心关键证据,同时整理工资备注、平台发薪记录等辅助证据,完善抗辩证据材料。

【精准制定仲裁答辩意见,逐项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 

针对劳动者两项仲裁请求分别进行抗辩:一是反驳长达近十年连续劳动关系的主张,说明前期工资由其他独立法人主体发放,不存在和本企业的人事隶属管理;二是重点论证不存在企业单方解除行为,劳动者系自行离职,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完整仲裁答辩书,向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全套答辩及证据材料。

【仲裁庭审围绕劳动关系三要素开展质证辩论】 

庭审阶段,曹博律师围绕确立劳动关系三要素展开抗辩,区分业务层面现场管理与人事用工管理;针对劳动者提交的银行流水,说明不同付款主体属于相互独立法人,不能直接推定与被申请企业存在长期连续劳动关系;重点出示微信聊天记录,向仲裁庭还原劳动者主动离职完整经过,论证赔偿金请求不能成立。

【把握裁判风险,实现企业核心抗辩目标】 

本案部分借调证据为复印件未被仲裁委采信,早期劳动关系未能完全打掉,但成功守住企业最大风险点 ——完全驳回十余万元违法解除赔偿金诉求,避免企业产生大额经济赔付,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工仲裁损失,实现企业委托的核心代理目标。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案件类型】 

本办案思路适用于企业作为被申请人的劳动仲裁案件;尤其建筑、工程类企业,存在人员借调、多家关联主体轮换发薪、项目现场管理,劳动者主张确认长期劳动关系、索要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

【委托咨询指引】 

企业遇到劳动仲裁,劳动者索要高额赔偿金、补偿金,建议尽早委托劳动法律师介入。工程行业借调、代发工资、多项目流转用工模式下,法律关系认定复杂,律师可以梳理全部用工证据,锁定离职、管理关键事实,制定完整答辩策略,尽可能帮助企业降低、规避赔偿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用工权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曹博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曹博律师?
5.0分服务:1440人执业:7年
曹博律师
13701201****5157 执业认证
  •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征地拆迁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270号彩云大厦1406室
一、信息概述 曹博律师,法学本科出身,2019 年正式执业,现任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主任,常驻济南开展法律服务...
  • 156-5005-8500
  • 1565005850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