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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屋出售款继承分割,母亲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协议部分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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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周红笑律师梳理拆迁出资记录、房产信息、亲属关系证明、案涉分配协议全套证据,重点论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无权单独处分父亲遗产份额,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协议部分无效,支持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售房款。法院最终判决四名继承人均分得对应款项,保障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被告系兄弟姐妹四人,被继承人二人系原、被告的父母。父母原住房拆迁取得拆迁款28万元,使用其中21万元出资购置案涉房屋,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该房产属于父母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先于母亲去世,父亲离世后,母亲与其中一名被告共同生活。后续案涉房屋对外出售,取得售房款58万元,该笔售房款由该名被告实际占有控制。

母亲曾出具一份协议,写明同意将案涉房屋出售,全部售房款归该名被告,由该被告负责赡养、照料母亲,协议有母亲及全部子女签字。母亲去世后,两名原告认为案涉售房款属于父母遗产,应当依法继承,与两名被告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分割58万元售房款。

被告抗辩认为,房屋出售经过母亲同意,各方签署了协议,约定售房款归己方,并且由其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同意原告的分割诉求。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依法继承父母遗留的售房款58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案涉房屋来源于父母拆迁款出资购买,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房屋出售所得58万元属于父母遗产;被告独自占有全部售房款,侵害原告法定继承权,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被告抗辩观点:

案涉房屋是经过母亲同意才对外出售,各方签署协议约定售房款归被告,由被告负责赡养照料母亲,协议合法有效,不同意原告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本案原告,周X笑律师):

第一,案涉房屋是父母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共同拆迁款项购买,虽然登记在母亲个人名下,但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一半产权份额。

第二,母亲在父亲去世之后单方出具协议、约定全部售房款归一名被告所有,母亲仅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无权处分父亲遗留的遗产份额,该份协议属于部分无效,不能以此剥夺其他继承人对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利。

第三,父亲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母亲以及四名子女共同继承;房屋已经变卖,应当就58万元售房款中属于父亲遗产的部分依法分割。

第四,四名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无有效遗嘱的前提下,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

周X笑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担任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房产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容易被主张为母亲个人财产,需要举证还原房屋来源于夫妻拆迁共同出资,定性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全部签字的赡养分配协议,容易被认定为全部遗产分配有效,需要区分母亲自有财产份额与父亲遗产份额,论证协议部分无效;房屋已经出售,实物遗产转化为售房款现金,需要以售房款作为标的进行遗产分割;多名兄弟姐妹同为继承人,需要厘清继承主体与份额。

二、案件结果

法院开庭审理,对死亡证明、房产来源材料、案涉协议、庭审笔录等证据综合审查认定。

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母亲签署的协议,仅有权处置属于自身所有的财产以及继承父亲遗产的相应份额,无权处分父亲遗留的其他遗产份额,案涉协议部分无效。父亲对应的房产份额适用法定继承处理,结合房屋已经出售、遗产形态转化为售房款的客观情况,酌情对售房款进行分割,四名继承人均等享有对应款项。

判决:

一、占有售房款的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分别向两名原告、另一名被告各支付人民币58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0元,由四名继承人按比例分担。

如不服本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整体代理成果

周X笑律师梳理拆迁出资记录、房产信息、亲属关系证明、案涉分配协议全套证据,重点论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无权单独处分父亲遗产份额,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协议部分无效,支持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售房款。法院最终判决四名继承人均分得对应款项,保障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益.

三、律师价值

父母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一方去世后签订遗产分配协议的法定继承案件当中,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的共有性质认定;区分在世配偶可处分份额与已故配偶遗产份额;部分家庭成员签字的财产分配协议效力拆分认定(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房产变卖后遗产转化为售房款现金的分割方式;多名兄弟姐妹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定均等继承规则,是本案核心要点。周X笑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统筹把控、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原告法定继承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调取整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拆迁安置材料、购房出资线索、案涉分配协议。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房屋仅登记母亲一人名字,存在被认定为母亲个人财产的风险;全部子女签字的分配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为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全部售房款归赡养一方的风险;房屋已经出售,无法分割房屋实物,遗产分割只能针对售房款;需要区分两被继承人各自财产份额,不能混同处理。

向当事人释XX法典继承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规则、无权处分行为效力,评估诉求支持、部分不支持的诉讼风险,确定庭审代理思路。

2. 搭建一审代理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举证证实案涉房屋来源于父母共同拆迁款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层,区分份额:母亲仅能处置自身财产,无权处分父亲的遗产份额,案涉协议部分无效;

第三层,父亲遗产份额无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四名子女和母亲共同继承;

第四层,房屋已经出售,遗产转化为售房款,请求法院对售房款依法分割。

针对本案,准备开庭应诉、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全套庭审材料。

3. 参与一审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完整代理意见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周X笑律师当庭提交全套证据,围绕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协议效力拆分、法定继承发表代理意见,法院采纳核心代理观点,作出一审判决。

4. 接收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夫妻共同房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改变共有属性;一方配偶去世后,在世配偶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份额,不能单独处分已故一方的遗产;全部子女签字的协议,不当然对全部遗产产生效力;房产卖掉之后,售房款属于遗产替代物,可以直接分割现金;同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均等继承遗产;十五天上诉期;拿到生效判决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完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共有房产继承、遗产分配协议效力认定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夫妻共同房产,不要仅凭不动产登记名字判断产权,重点看出资来源是否为婚内共同收入、拆迁补偿等共同财产。

② 父母一方离世后,想要整体处置共有房产,需要全部继承人共同协商一致,在世一方单方出具分配文件,大概率属于部分无效。

③ 兄弟姐妹之间签署赡养附条件的遗产分配协议,需要区分哪些财产是在世父母的、哪些属于已经过世一方的遗产,避免协议效力瑕疵。

④ 遗产房屋已经变卖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分割对应的售房款。

周X笑律师,在登记于一方名下夫妻共有房屋售房款继承纠纷一审案件当中,厘清夫妻共有份额边界,论证遗产分配协议部分无效,帮助原告拿到法定继承对应的售房款份额。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婚内共有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一方老人去世后签署财产分配协议,房屋已经出售,继承人之间就售房款继承分割产生争议,可委托周X笑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房产婚内取得、登记在单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被继承人一方死亡,在世一方单方出具或者和子女共同签署财产分配协议;

3、房屋已经出售,遗产转化为售房款现金,需要分割售房款;

4、多名兄弟姐妹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服务包含亲属关系、房产来源证据梳理、立案、开庭代理、判决书解读、强制执行提示全套法定继承纠纷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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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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