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及债务纠纷|张绍云律师代理,当事人预估需承担高额抚养费 + 巨额共同债务,最终大幅下调抚养费、剔除不实债务
案件简介
当事人与另一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生育两名子女,后双方感情破裂,对方起诉主张两名子女由其抚养,要求我方当事人按每名子女每月 900 元标准支付抚养费,同时要求双方分担合计 11500 元的同居共同债务。当事人最初预估,若败诉将承担每月合计 1800 元抚养费、近 6000 元债务,经济压力极大,遂委托张绍云律师代理应诉。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绍云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核实当事人收入情况、家庭困难状况,针对原告诉请的多笔债务逐一核查资金产生时间、用途,发现大部分债务在时间、用途上不符合客观逻辑,原告缺乏有效证据佐证;结合当事人无稳定高薪收入、家庭负担较重的客观事实,围绕抚养费标准、债务真实性两大核心要点组织抗辩思路,庭审中充分举证、发表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抗辩意见:两名子女由原告抚养,我方当事人仅按每名子女每月 300 元标准支付抚养费;仅认可真实存在的 500 元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 250 元,其余一万余元不实债务全部不予支持,大幅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
办案心得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但非婚生子女抚养、同居债务依然是高发纠纷。这类案件核心在于两点:一是抚养费不能仅凭对方主张,要结合支付方收入、当地生活水平综合判定;二是同居债务,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款项用于共同生活,无证据、不合情理的债务不应由我方承担。
适用场景
男女双方未领证同居,分手之后产生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同居期间债务分担纠纷。
服务指引
同居关系纠纷当事人,可携带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收入证明、困难证明等材料咨询,律师将帮您梳理抚养责任、甄别虚假债务。
律师价值
同居纠纷当事人往往不懂举证规则,容易被动认下不合理的抚养费和莫须有的债务。张绍云律师精准抓住证据漏洞,从经济现状、债务合理性切入抗辩,打破对方高额诉求,为当事人守住合理经济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