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当事人委托一家装饰公司做房屋全屋包工包料装修,双方签订家庭居室装修施工合同,约定好工期、总预算与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累计向装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支付装修工程款。
装修公司仅完成一部分施工项目后就无故停工,没有继续完成剩余装修工作。后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装修合同,并签署补充协议,核算确认已经做完部分的工程价款,明确约定装修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需要在指定日期前,把多收取的预付施工款退还给当事人,还约定逾期退款要支付违约金,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退款责任。
但到了约定退款时间,对方迟迟不履行退款义务,多次沟通仍然拒绝退还钱款。当事人委托黄晓曼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返还剩余预付施工款,并按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主张赔偿租房相关损失。被告庭审抗辩,认为不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租房损失。法院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结合合同、补充协议、付款凭证等全部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二、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黄晓曼律师的代理意见:
1. 判决装修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连带向当事人退还预付装修款XX万元;
2. 判决二被告支付违约金:以XX万元作为基数,从约定退款到期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到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为止;
3. 租房损失诉求因证据原因未得到法院支持;
4. 本案诉讼费大部分由装修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
若被告到期不履行给钱义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加倍迟延履行利息。
三、律师价值
本案核心难点不在于单纯装修施工质量争议,而是装修停工后,双方签署了解除合同的《补充协议》,但义务方拒不履行退款承诺。庭审中被告抗辩违约金不应当支付,提出工期延误是当事人原因导致,合同原本不支持违约金、租房损失。
黄晓曼律师抓住关键:补充协议是双方针对合同解除、退款、违约责任重新达成的独立有效约定,不再完全受原装修合同部分条款约束,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愿加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合法有效,对二被告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律师完整梳理全部付款流水、装修合同、补充协议,固定全套证据,围绕补充协议效力、连带还款责任、违约金计算依据展开代理,向法庭完整陈述代理观点,推动法院支持核心退款与违约金诉讼请求。
黄晓曼律师精准识别本案关键证据补充协议,厘清原装修合同与解约补充协议的法律关系,紧扣法定代表人自愿加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核心要点,完整组织全套证据链条,驳斥被告不承担违约金的抗辩意见,帮助当事人拿回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实现追回装修预付款及高额违约金的诉讼目标,充分维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为遭遇装修公司停工、拒不退款的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诉讼代理思路。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公司中途停工、烂尾,不继续施工;
2. 双方协商解除装修合同,签署退款协议,但装修公司/负责人到期拒不退预付工程款;
3. 装修纠纷中,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承诺共同还款,对方事后反悔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4. 装修解约后,需要主张逾期退款违约金,需要通过诉讼实现债权。
服务指引
1. 发生装修纠纷优先保存证据:装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转账付款记录、聊天沟通记录;
2. 双方协商解约签署退款协议,尽量要求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共同承担还款;
3. 对方到期拒不履行退款,不要拖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评估,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4. 拿到胜诉判决书之后,如果对方依旧不还钱,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