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黄XX与被告王XX于2013年9月5日在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双方常为琐事争吵,加之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25年10月17日,黄XX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由其抚养女儿王XX,王XX抚养儿子王XX,抚养费互不支付。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唐子杰律师接受王XX委托,担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承担标准以及债务处理。原告黄XX初始诉求为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且互不支付抚养费。被告王XX在唐子杰律师的专业分析与建议下,基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自身具备更优抚养条件等综合考量,提出由男方统一抚养两名子女的方案。同时,双方需对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与支付方式、女方探视权的行使边界、各自经手债务的隔离承担,以及诉讼费用的分担等细节进行充分协商与明确界定,以彻底化解纠纷。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在唐子杰律师的积极沟通与斡旋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黄XX与王XX自愿离婚;二、婚生子王XX与婚生女王XX均由王XX直接抚养,黄XX自2025年12月起每月支付两子女抚养费共计两千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支付至王XX在某银行开设的XXXX XXXX XXXX XXXX账号,黄XX依法享有探视权;三、双方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负责偿还;四、双方对于其他方面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一百元,由黄XX自愿负担。法院经审查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