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蔡XX与被告徐XX原系同事关系,于2018年1月相识,同年5月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8年12月登记结婚。2019年6月,双方生育一女徐XX。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暂便步入婚姻,缺乏充分了解,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婚后日常交流较少。2022年初,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原告蔡XX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遂委托沐芳艳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徐XX经法院传唤,辩称同意离婚,并表示孩子可以由原告抚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二是婚生女徐XX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与支付方式;三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四是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在沐芳艳律师的协助与沟通下,双方对离婚及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但在抚养费标准、财产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细节上需要进一步协商与明确。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并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双方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双方承诺依法全面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教育职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蔡XX与被告徐XX离婚;二、婚生女徐XX由原告蔡XX抚养,被告徐XX自2024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六百元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按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九千六百元;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由双方各半承担;三、被告徐XX可随时探望女儿,具体时间方式另行协商,原告予以协助;四、原告蔡XX补偿被告徐XX17万元,分期支付;五、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由双方各自享有及负担;六、案件受理费一百二十元由原告负担。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