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武X与王XX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X乙。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24年10月,双方再次发生矛盾,王XX对武X实施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某法院曾于2025年12月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未改善,武X遂再次诉至某法院,请求离婚、抚养婚生子,并依法分割位于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的房屋、某AXXXXX车辆及某市某路某店股权等共同财产,同时要求均等承担9万元共同债务。王XX委托王海娟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婚生子王X乙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二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股权)的分割方案及折价补偿;三是夫妻共同债务(欠武X甲8万元、欠马X5000元、欠张XX5000元)的认定与分担。王海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针对武X提出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诉求,结合王XX的实际情况与意愿,制定了以调解为主、争取利益最大化的诉讼策略。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武X与王XX自愿离婚;二、婚生子王X乙由武X抚养,王XX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18周岁,并享有探视权;三、某小区房屋归武X所有,剩余贷款由其偿还,武X折价补偿王XX8.4万余元;某AXXXXX车辆归武X所有,武X折价补偿王XX2.7万余元;某市某路某店股权归王XX,王XX折价补偿武X2.5万元;四、共同债务中,欠武X甲8万元由双方各偿还4万元,欠马X5000元由武X偿还,欠张XX5000元由王XX偿还;五、上述款项折抵后,武X需支付王XX3.7万余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武X承担。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