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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付廷斌律师: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辩护策略灵活调整 —— 从争取认定从犯不被采信到依托自首、谅解、未成年情节成功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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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付廷斌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策略调整能力。在发现“从犯”辩护意见难以被法院采纳时,付律师果断将辩护重心转移至未成年人保护、自首、认罪认罚及刑事和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积极的法庭教育,付律师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六个月的轻判,更促使被告人深刻悔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一、案情经过

曾X(另案处理)以吕X(另案处理)骚扰其女朋友为由,在微信上与吕X约架。随后,曾X纠集被告人李X及马X、张X等人。张X又纠集任X及被告人徐X等人。吕X则纠集另一被害人吕X等人。双方于当日X时许在某县某镇某小区附近聚集。斗殴过程中,曾X等人持棍,马X持砍刀,李X、徐X等人赤手对吕X及另一被害人吕X进行殴打,致使两名被害人受伤。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两名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X年X月X日,被告人李X、徐X经某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李X的监护人与两名被害人及其监护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谅解。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李X、徐X提起公诉。

 

二、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争议焦点:

第一,被告人李X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应当认定为从犯。公诉机关指控李X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李X的辩护人提出,李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第二,对被告人李X、徐X应如何量刑,是否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建议对李X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对徐X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辩护人则建议对李X适用缓刑。法院需要综合考量两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与教育挽救问题。

 

三、办案经过

付廷斌律师接受被告人李X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后,迅速开展辩护工作。首先,付律师多次前往某看守所会见李X,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其恐惧和焦虑情绪。其次,付律师仔细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包括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

在审查案情时,付律师注意到李X系被纠集参与斗殴,且未持械,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因此,初步拟定了从犯及缓刑的辩护策略。然而,经过深入分析证据,付律师发现李X在斗殴现场积极参与,用拳脚殴打被害人头、腹、腿、后背等部位,致人轻微伤,其行为较为积极。基于此,付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客观评估了法院认定从犯的可能性较低。

为了最大化维护李X的合法权益,付律师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将辩护重心转移到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上。付律师向法庭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李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二是李X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三是李X当庭认罪认罚;四是李X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付律师在庭审中积极配合法院的法庭教育,促使李X深刻悔罪,其父母也当庭保证今后会加强管教。

 

四、案件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X、徐X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关于李X辩护人提出李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认为,李X明知他人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主动到现场并积极参与殴打,不宜认定为从犯,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但是,法院充分采纳了付廷斌律师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法院认定,李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判决被告人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被告人徐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五、案件价值

本案的典型价值在于展现了刑事辩护中“实事求是、灵活调整”的专业智慧。付廷斌律师在发现“从犯”辩护意见可能不被法院采纳时,没有盲目坚持,而是迅速将辩护重心转移到未成年人保护、自首、认罪认罚及刑事和解等更有把握的从宽情节上。这种策略调整不仅避免了无效辩护,还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的轻判,实现了辩护效果的最大化。同时,本案也彰显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法庭教育和家属承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以下几类法律场景:

1.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性共同犯罪案件的辩护;

2.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界限模糊、争议较大的案件,律师如何客观评估并调整辩护策略;

3. 刑事和解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综合适用;

4. 涉及未成年人家庭管教缺失,需要引入社会调查报告及法庭教育机制的刑事案件。

 

七、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家庭管教不严而引发的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李X、徐X因哥们义气,盲目参与持械斗殴,最终触犯刑法。付廷斌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不仅展现了扎实的刑事辩护功底,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的深刻理解。律师在办案中不仅关注定罪量刑的法律问题,更关注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和未来的教育挽救。通过积极的赔偿谅解、自首情节的认定以及庭审中的法庭教育,成功帮助被告人认识错误,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本案也警示广大家长,必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与管教,培养其敬畏法律的意识,防止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八、法律服务指引

如果您的亲属,尤其是未成年人,卷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共同暴力犯罪;共同犯罪当中对主犯、从犯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不确定辩护方向如何选择;案件存在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不清楚如何向法庭充分呈现、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想要适用教育感化挽救司法政策、争取缓刑或者轻刑;面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需要专业律师评估量刑空间、制定稳妥可行的辩护方案等法律问题,均可找付廷斌律师咨询处理。付廷斌律师擅长未成年人刑事辩护、聚众斗殴类共同犯罪案件办理,能够结合卷宗证据客观评估案件风险,适时调整辩护思路,提供会见沟通、证据梳理、认罪认罚协商、庭审辩护、刑事和解对接等一站式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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