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单位只肯赔3个月工资?南通顾浩律师据理力争,成功锁定5个月停工留薪期,助劳动者获赔4.4万!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社会保险待遇争议案。申请人AX在启东市XX公司工作时,因行车吊运挂钩脱落砸伤左脚,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对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及各项赔偿金额争议巨大,AX向启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本案中,顾浩律师(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接受的是申请人AX的委托,担任其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仲裁。
二、律师代理经过
面对用人单位(被申请人)以“已缴社保、应由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过长”、“工资标准不符”及“需抵扣个人社保”等理由的全面抗辩,顾浩律师进行了精准有力的反驳与举证:
巧妙论证停工留薪期:针对单位主张仅认可3个月的抗辩,顾律师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等证据,结合伤情及伤残等级,成功说服仲裁委酌情核定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为当事人多争取了2个月的工资补偿。
精准核算护理与交通费:针对单位拒赔护理费的借口,顾律师据理力争,促使仲裁委按本地市场价(142.70元/天)核定26天护理费;同时争取到了500元交通费。
厘清扣款明细:面对单位提出的社保个人部分抵扣及已付款项混淆,顾律师协助理清了账目,确认了单位应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合法规避了单位对“门诊病假条不合规”的苛责。
三、处理结果
仲裁委最终裁决:被申请人启东市XX公司向申请人AX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交通费合计4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个人社保部分及前期已付款项后,单位需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AX实际支付剩余款项2万余元。对于社保基金应承担的部分(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仲裁委依法不予处理,告知其向社保机构申领。
四、律师价值
精准破局,最大化工伤权益:顾浩律师在单位百般推脱的情况下,通过扎实的证据链(病历、病假条、转账记录)和专业的法律适用,成功锁定了5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及各项法定赔偿,避免了劳动者因不懂法而接受单位的“低价私了”。
理清“糊涂账”,确保实打实拿钱:面对复杂的工资发放记录和社保代扣争议,顾律师帮助当事人厘清了实际应得款项,成功防范了用人单位借“已付款”、“代垫社保”名义克扣法定工伤赔偿金的风险,确保当事人最终能实打实拿到手近2.8万元。
六、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XX顾浩律师:
1、发生工伤但单位推诿:在工作期间受伤,用人单位以“已交社保”为由,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2、停工留薪期争议大:伤情较重需要长期休养,但单位以“门诊病假条不规范”或“恢复差不多了”为由,强行要求您提前上班或只肯支付极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3、工资标准被“缩水”:实际工资较高,但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填写的工资极低(如本案中单位主张5000元/月,实际可能更高),导致工伤赔偿基数大幅缩水,需要律师举证证明真实工资水平;
4、工伤各项赔偿算不清:面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繁杂项目,不知道哪些该找社保基金领,哪些该找单位要;
5、单位企图用“代垫款”抵扣赔偿:单位在工伤期间发过一些生活费或代缴了社保,在仲裁时企图将这些款项全部从工伤赔偿金中扣除,需要律师依法抗辩,保住您的合法赔偿份额;
6、十级/九级伤残维权:工伤鉴定结论已出,但对赔偿金额不满,或单位拒不出面协商,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程序依法维权并申请强制执行。
南通顾浩律师深耕劳动争议与工伤索赔领域,熟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仲裁诉讼全流程。面对用人单位在工资基数、停工留薪期、赔偿项目上的各种“套路”和“扯皮”,顾律师能够精准梳理证据、拆解对方抗辩逻辑,帮助工伤劳动者厘清哪些钱该找社保基金、哪些钱必须由单位自掏腰包,是您依法足额拿回工伤“血汗钱”的坚实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