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罚金30万元:盐城张俞律师在数额特别巨大案件中的核减之争
一、案件简介
20XX年,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对AX等七人XX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20XX年X月至X月,AX与B某商议以虚假微信投票牟利,由AX租赁场所、B某注册营业执照与商户号,AX联系C某提供虚假投票平台;客服冒充XX公司或同城主办方工作人员,邀请商家参加“评选人气商家”活动,承诺免费宣传、前三名可得奖牌旅游券;后台则为并不存在的商家增票、操控名次,刺激真实商家购买“钻石”刷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五个后台共骗取211万余元,其中AX负责的三个后台为156万余元。
备案被告人AX委托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张俞律师出庭辩护。
二、律师辩护经过
辩护围绕定性与数额两条主线。定性上:冒充公司名义招揽、评选活动与奖励客观存在,属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在案证据无法区分真实参加商家与虚设商家;除被告人供述外,无其他证据印证后台操控诱导购买“钻石”。数额上:应以能明确被害人的部分认定,可查明的仅13.8万余元;商家首次充值与亲友充值并非受操控刺激,应予剔除;应按单场活动单独评价。量刑上提出坦白、退赃8万元、认罪认罚及哺乳期情节,请求宣告无罪,或按查实数额认定,或在法定刑以下判处。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XX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商家财物,构成诈骗罪,属XX网络诈骗、共同犯罪;AX、B某系主犯,数额特别巨大。法院对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判决:
A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B某十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
C某六年;其余同案犯分别获得不同刑期限。
责令AX、B某、C某共同退赔182万余。
四、律师价值
AX被判处十二年实刑,辩护成果仍可逐项检视:
第一,刑期贴近法定起点。数额特别巨大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公诉建议十二年,判决即为十二年,仅高于起点两年,未顶格、未升格。
第二,责任范围被切分。判决按其名下三个后台认定156万余元,共同退赔182万余元,未扩展至全案211万元。
第三,数额争点完整入卷。明确被害人13.8万余元、单场6000元标准下3万余元、首次充值应予核减三条路径,均载入判决书辩护意见与综合评析,为二审、申诉留下可直接援引的争点。
第四,强制措施未升级。
自2022年5月取保后,其在审查起诉与审判全程未被逮捕羁押。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或您的企业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XX张俞律师:
1、因网络投票、刷单返利、虚假评选等模式被以诈骗罪立案,涉案金额按平台流水整体计算;
2、办案机关将全部平台、全部场次金额合并指控,需按平台归属、参与程度切分个人责任;
3、被指控为共同犯罪主犯,需论证仅有民事欺诈、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与虚构事实;
4、被害人人数众多、多数未做笔录,数额系推算得出,需就数额认定提出核减路径;
5、已退赃、有坦白或认罪认罚情节,希望据此争取从轻;
6、一审量刑偏重,认为数额认定与主从犯区分有误,需梳理争点提起上诉。
盐城张俞律师专注经济犯罪与XX网络诈骗辩护,可提供涉案金额核算、被害人与流水比对、主从犯区分、退赔方案设计与一审辩护、二审上诉全流程服务。
本案涉案211万元、主犯、定性争议全部未获采纳,是最不利的案件形态。辩护的价值不在改写结果,而在把十二年压在法定起点附近、把个人责任从211万元切到156万元、把三条数额核减路径留在判决书里——为上诉与后续维权保住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