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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X涉嫌介绍卖淫,充分运用认罪认罚 + 全额退赃实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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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当事人黄XX系个体服务门店经营者,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办案机关查明,当事人利用自己经营的门店招揽嫖客,另租赁一处出租屋作为实施行为的场所,多次为多名人员介绍嫖客,从中抽取介绍费用。黄XX先被行政拘留,之后转为刑事拘留,再执行逮捕,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提起刑事公诉。

办案难点

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行为符合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无罪辩护空间极小;

涉卖淫类刑事案件,司法实践量刑把握较严,虽不属于 “情节严重”,但多次介绍、存在实际违法获利,存在从重考量因素;

当事人年纪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对刑事诉讼程序、认罪认罚制度理解有限,需要律师做好法律释X,规避程序风险。

辩护工作开展

案件一审阶段接受委托,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

会见沟通:多次会见当事人,向其讲解罪名规定、认罪认罚法律后果,核实全部案件事实,辅导当事人做庭审指导,稳定当事人心态。

细致阅卷: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核对获利金额、交易次数、证据链条,确认指控事实、金额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经核对,公诉机关认定的非法获利数额证据扎实。

督促退缴违法所得:向家属释X退赃对于量刑的重要法律意义,指导家属在审判阶段代为全额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落实悔罪表现。

庭审辩护:庭审中提出完整辩护意见,请求检察院依法对黄XX的量刑建议进行变更,检察院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十个月变更为有期徒刑八个月。

辩护律师提出的全部从轻量刑辩护意见,均被法庭予以采纳。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介绍他人卖淫,已经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为全额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无犯罪前科,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办案总结与法律提示

介绍卖淫罪并非只有组织大规模卖淫才会触犯刑法。个体门店经营过程中,牵线搭桥、居间介绍、从中抽成,即便单次金额不高,多次实施即可构罪;达到法定情形还会升格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情节严重” 档次。

此类案件,无罪辩护难度较高时,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是非常核心的从轻量刑情节。当事人及家属应当重视该程序价值,尽早处理赃款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涉黄刑事案件很多因隐私问题不公开审理,当事人被拘留逮捕之后,家属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及时会见、阅卷,抓住各个阶段的辩护窗口,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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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简介 李桂英律师,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士学位,2014年正式执业,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十二年,现任职于广东中亿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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