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一线作业潜藏不少风险,撞击、磕碰极易造成胸部损伤,肋骨骨折属于实务中十分常见的工伤伤情。不少劳动者以为,只要拿到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赔偿就会自动到位,现实却并非如此。即便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配合办理社保理赔等事项,依然容易产生分歧,不少劳动者卡在待遇落实这一环,迟迟无法拿到补偿。
本案申请人为无锡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一线工人,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在岗工作期间意外受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第一时间前往无锡市锡山区人民医院东亭分院就诊,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诊为右侧第七、第十一根肋骨骨折,并伴随多处软组织损伤。伤情稳定之后,当事人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确认本次伤害属于工伤。后续,当事人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 2025 年 2 月 18 日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其致残等级为十级。
鉴定结论出具之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就工伤相关待遇协商许久,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虽然工伤事实清楚、伤残等级明确,但双方对于款项支付、社保理赔配合义务等事项存在争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本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无锡市锡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正式立案受理该案。
承办律师接手案件后,完整梳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病历材料、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凭证,厘清江苏地区工伤待遇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核发,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给付义务;同时,单位负有配合劳动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办理申领手续的义务,缺少单位配合,劳动者往往难以顺利从基金领取款项。
在仲裁审理阶段,律师坚持以事实与法律为基础,和被申请人持续沟通,释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实施条例对应的法律后果,推动双方走向调解。经过多轮磋商,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000 元,约定款项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前付清;被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申请人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理赔手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报销款项全部归申请人所有;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仲裁请求,双方确认劳动关系已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解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再无其他争议,纠纷一次性了结。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予以确认,文书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提示广大劳动者:工伤维权是一套连贯流程,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只是中间环节,待遇追偿、督促单位配合理赔同样关键。很多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压低就业补助金,或是消极配合社保理赔,若无专业把控,很容易造成权益受损。
河南文赢(苏州)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劳动工伤法律服务领域,熟悉江苏各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仲裁、诉讼全流程。团队处理大量肋骨骨折、肢体损伤类工伤案件,擅长结合地方标准,通过协商、仲裁等多元方式推进案件,既争取合理补偿,也力求高效化解劳资矛盾,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全链条的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