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多名被告人共谋,从上游渠道采购假冒知名运动品牌鞋类产品,在线下实体商服设立经营点,借助短视频直播平台引流,通过微信私域渠道对外销售侵权鞋品。本案当事人为共同犯罪主犯之一。经统计,已销售侵权商品金额合计34万余元,整体违法所得5万余元;公安机关现场查扣尚未对外销售的假冒鞋品281双,未销售货值一万余元。
邢紫龙律师担任本案当事人辩护人,案发后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第30天案件送检察院报捕期间,邢律师经过与检察官有效沟通,成功帮当事人争取了不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公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认定全部涉案人员均系主犯,同案另有人员构成累犯。公诉机关初始量刑建议作出后,经法庭建议调整量刑。
二、案件难点
1. 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销售金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本案销售金额三十余万元,若判处实刑,当事人将需要入监服刑。
2. 当事人被认定共同犯罪主犯:当事人全程参与进货、直播销售流程,无法争取从犯地位,缺少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3. 同案人员存在累犯:同案被告人有前科累犯,整个案件的整体量刑基准被拉高,对本案当事人量刑会带来间接不利影响。
4. 知识产权犯罪罚金压力大:本罪不仅判处主刑,还会并处高额罚金,罚金缴纳情况又反过来影响缓刑能否适用。想要争取缓刑,需要解决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两大现实问题。
5. 缓刑需要评估社会危险性:想要适用缓刑,需要证明被告人悔罪态度好,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需要律师收集、呈现全部悔罪证据。
三、办案经过
1. 会见当事人,梳理全案事实
接受委托后会见当事人,核对进货渠道、直播销售模式、销售金额、获利情况,核实每一笔指控事实,向当事人讲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律规定,告知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对于缓刑的关键作用。
2. 全面阅卷,核对鉴定与审计证据
重点研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逐一核对已销售金额、违法所得金额、未销售侵权商品货值;查阅扣押清单、直播间取证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同案被告人供述,确认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证据是否充分。确认本案定罪证据扎实,辩护方向聚焦量刑与缓刑适用。
3. 邢紫龙律师指导当事人完成退缴、预缴工作
和当事人沟通,指导当事人主动将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办案机关;积极筹措资金,做好罚金预缴准备,固定完整悔罪表现,为争取缓刑创造关键客观条件。
4. 审查起诉阶段沟通量刑建议
和承办检察官沟通,强调当事人属于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主观恶性较小,希望量刑建议中明确可以适用缓刑。最终公诉机关给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六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六万元。
5. 庭审辩护,重点论证缓刑适用条件
庭审中,邢紫龙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① 对罪名、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② 当事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③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④ 主动全额上缴违法所得,愿意缴纳罚金,悔罪态度彻底;
⑤ 结合当事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四、案件结果
法庭全部采纳邢紫龙律师辩护意见。判决当事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扣押在案的假冒品牌鞋281双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罚金已经预缴完毕。
五、律师价值
1. 把握缓刑核心条件:明确知识产权类案件争取缓刑的关键在于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指导当事人落实全部悔罪行为,是拿到缓刑的重要前提。
2. 主犯前提下实现缓刑:在无法认定从犯的不利局面下,充分挖掘初犯、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等酌定、法定从轻情节,成功实现缓刑,避免当事人实际羁押服刑。
3. 对鉴定审计证据进行细致质证,确保指控的犯罪数额准确无误,避免加重当事人责任。
4. 全流程和办案机关沟通,推动出具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六、适用场景
1.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 共同犯罪案件,当事人为主犯,无前科累犯,希望争取缓刑;
3.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愿意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
七、案件总结
知识产权犯罪量刑主要参考销售金额、违法所得。很多当事人误以为主犯就一定实刑,但本案证明:即便是共同犯罪主犯,如果属于初犯,配合完成退缴、认罪认罚,依然有较大机会争取缓刑。邢紫龙律师办理本案时不只关注主刑辩护,同时高度重视罚金刑,指导当事人落实退赃退赔,以客观悔罪表现说服司法机关适用缓刑,实现当事人不用收监的辩护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