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
涉及人工智能的犯罪越来越多
我们该如何防范?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到,在朋友圈和多数的微信群里看到各种各样以众筹资金为亲人治病的链接,比如“水滴筹”、“轻松筹“等,其目的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医药费,所以通过网络的形式筹集资金。笔者最近关注到近期上海普陀警方通报的一起案件,嫌疑人姜X用XX生成父亲 “重病、病逝” 的虚假视频发朋友圈,以父亲治病、公司周转为由,向同学、朋友借款共计170余万元,但是这个筹集的资金实际并未为父亲治病,而是用于股市投资,这个行为引发了笔者很多的思考。
熟人之间借钱,打了借条不一定就是民事纠纷,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从民事借贷到刑事诈骗,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借条,而在于借款人拿到钱时的主观状态和后续行为——有没有打算还、有没有能力还;拿到钱之后的用途与约定是否一致;有没有把钱拿去赌博、炒股这类高风险的事情上或者直接挥霍掉;事后有没有归还行为,还是只会用新的谎话拖着。
诈骗罪的核心说白了就四步:他说了一个假话,你信了,你因为信了而把钱给了他,你因此受了损失。这四步环环相扣,缺一步都不构成诈骗。
上述案件中,警方查了资金流水,发现每笔钱的去向都与姜X说无法对应,借钱时说是公司周转、父亲治病,钱实际全进了股市。更关键的是他自己交代股市亏了之后,他想用借来的钱翻本,结果越亏越多,因此姜X一开始就具有诈骗主观故意,其构成诈骗罪。
此案中,XX技术成了犯罪的工具,在以往的熟人诈骗中,往往只是口头编造、伪造纸质文件来取信他人,现在是XX 生成的虚假视频,让眼见为实的认知惯性成了骗局的帮凶,但是XX是不能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制作XX视频的能知道姜X利用视频实施诈骗,那么他也同样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写在最后
其实XX从来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 “帮凶”,真正该为谎言买单的,永远是利用技术消费信任、牟取私利的人。从熟人借款诈骗案再到治病众筹链接,道理其实如出一辙,大家愿意伸出援手,靠的都是最真诚的信任。可当有心之人用XX制造谎言,轻松就能骗取他人财产,被消耗的绝不只是受害人的积蓄,更是整个社会的善意,那些真正身陷困境、等着钱救命的人,会因为一次次造假事件,变得更难被看见,更难获得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