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
通过法院的判决
如何制定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内协议
湖北利川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最近在法律圈和婚姻家事领域流传很广。
案情并不复杂:王X与李X自愿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李X3年内分期支付王X900万元,李X仅付20万元后拒付。三年期满,王X起诉,法院判李X支付剩余880万元,二审维持。
很多人以为这个协议是两口子私下签的,不算数,想反悔就反悔。你看,本案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法院认定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判令李X支付剩余880万元。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利川这个案子中,引起笔者注意的是,王X的诉讼请求里包含了逾期利息和律师费,但法院没有支持。理由非常直接:协议里没写。
这不是个例,在笔者过往承办的此类案件中,人们往往只会关注钱归谁、房归谁,却忽略了如果不履行怎么办。
逾期利息和律师费属于违约金和维权费用的部分,是当事人事先对风险分配的约定,需要合同依据。没有约定,法院就很难办。不写清楚,就意味着默认放弃了要求这部分成本的权利。
那么违约条款到底应该怎么写呢?
本案中,如果王X想把律师费转嫁给李X,可以在《协议》里写明: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通过诉讼、仲裁或其他方式主张权利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
不能笼统地写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明确计算方式。比如固定金额(如逾期支付的,按未付金额的占比多少支付违约金),或按日计算(如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占比多少支付违约金)。
另外,本案中李X分期支付,付了20万就停了。如果《协议》写了“任何一期逾期支付超过X日,剩余全部款项立即到期”,王X就不必等到三年期满才起诉,可以更早启动救济。这一条对分期履行类协议几乎是标配。
写在最后
一份没有写明违约责任的协议,在双方都守约时看不出差别,一旦违约,那就是真金白银,比如本案中的逾期利息和律师费,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笔者在此提醒大家:协议时请务必把违约条款写清楚,省下的可能是未来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