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刘斌律师|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维权案,衔接行政确权与民事诉讼,成功追回欠付社区股分红及利息

  •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刘斌律师 当前活跃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9707
    服务人数
  • 1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刘斌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被告拒不履行生效行政决定的困境,刘律师精准定位民事诉讼切入点,巧妙衔接前置行政程序与民事侵权诉求。通过全面调取分配表、股权证及银行流水,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精准计算出分红差额。庭审中,针对被告缺席的情况,刘律师条理清晰地向法庭阐明法理与事实,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不仅为当事人追回了应得的分红差额及利息,更有力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深厚的专业功底。

案件详情

一、案情经过

原告徐X系某联合社及某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前,某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确认原告具备两被告的社区股股东身份资格,享受与其他社区股股东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并责令两被告补发过往年度的分红差额。两被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某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及某中级法院二审,均判决驳回两被告诉讼请求,维持行政处理决定。判决生效后,两被告补发了原告过往年度的分红差额。

然而,在X年及X年的社区股股份分红发放中,两被告仍未足额向原告发放分红。按照原告拥有的8股社区股及扩45倍股数的标准,X年应得分红为2万余元,两被告仅发放七千余元,欠付1.3万余元;X年应得分红为2.6万余元,两被告仅发放九千余元,欠付1.7万余元。原告多次要求补发遭拒,遂委托刘斌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补发上述分红差额及相应利息。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原告社区股股东资格及配股分红标准的认定。即原告是否具备足额领取分红的资格,以及两被告在X年、X年应向原告发放的具体分红金额应如何计算。

2. 被告未足额发放分红款的行为性质。即两被告在已有生效行政处理和民事判决确认原告资格的情况下,仍少发分红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侵害。

3. 利息损失的承担及计算标准。即被告拖延支付分红差额是否应支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起算时间和计算基数应如何确定。

 

三、办案经过

刘斌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了详尽的办案工作。首先,刘律师全面梳理了前置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及一、二审行政判决书,精准提炼出确认原告股东资格及配股标准的关键既判力事实,明确了民事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其次,在证据组织方面,刘律师指导原告调取了盖有两被告公章的《社区股社员年终分配表》、《股权证》、《分配方案》及银行交易明细等核心证据,通过交叉比对其他社员的分红计算方式,精准核算出原告应得分红与实得分红的具体差额,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两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刘斌律师针对被告缺席的情况,向法庭充分举证并发表代理意见,深刻剖析了两被告行为不仅违反了生效行政决定,更实质性地侵害了原告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平等分配权,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及赔偿利息损失的民事责任。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已作出生效行政处理决定,确认了原告的社区股东资格及配股分红情况。两被告向其他社区股东发放分红而未向原告足额发放,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判决:

1. 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X年分红款差额1.3万余元及利息(以1.3万余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X年X月X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 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X年分红款差额1.7万余元及利息(以1.7万余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X年X月X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3.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二百余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案件价值

本案的典型价值在于打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在实践中,部分村集体虽在行政程序或行政诉讼中败诉,确认了“外嫁女”等成员的股东资格,但在后续实际分红中仍采取“软抵抗”方式少发或拒发分红。本案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将生效行政决定确定的权利转化为实际的民事给付,有效遏制了基层自治组织滥用自治权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指导意义,切实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六、适用场景

本案广泛适用于以下场景: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尤其是外嫁女、入赘男、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在通过行政处理或诉讼确认股东资格后,遭遇村委会或经济合作社拒不履行、不足额履行分红义务的场景。

2. 村集体以村规民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内部自治规则为由,剥夺或限制特定成员平等分配集体收益权益的纠纷。

3. 当事人持有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判决书,需要进一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具体金钱给付及违约/侵权利息损失的场景。

 

七、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刘斌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了极强的专业素养和策略规划能力。通过巧妙衔接前置行政程序与民事侵权诉求,避免了程序空转;通过严密组织分配表、股权证等书证,将抽象的成员权转化为具体的债权金额。面对被告的消极应诉,律师以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理说服法院,最终取得胜诉判决。本案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八、法律服务指引

如果您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嫁女、入赘人员、新生子女等),已经拿到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判决书确认股权、股东资格,但合作社、联合社、村委会仍然少发、拖欠集体分红;对方以村规民约、村民决议为由克扣收益,消极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起诉追索分红差额、主张资金利息损失,均可找刘斌律师咨询处理。刘斌律师擅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社区股股权分红维权案件,可协助梳理前置行政材料、核算分红差额、证据整理、起诉代理。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斌律师?
5.0分服务:9707人执业:15年
刘斌律师
14401201****4292 执业认证
  •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劳动纠纷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路840号3201、3204室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8年至2019年度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成员、...
  • 159-8914-9377
  • 1598914937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