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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共同涉毒案件,樊梦怡律师代理非法持有毒品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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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梦怡律师 在线
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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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樊梦怡律师接受委托后,阅卷梳理全案复杂的多人涉毒证据链条,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出资、购买毒品、协商纠纷等全部案件细节;庭审中重点围绕坦白、认罪悔罪、初犯等从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在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的不利前提下,为被告人争取到较轻刑期,并且被告人罚金顺利缴纳。拿到判决书后,向被告人释明判决结果、刑期计算、上诉权利以及涉毒犯罪后续法律风险。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多人共同涉毒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三名被告人构成贩卖毒品罪,两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014年3月2日晚,两名被告人商议出资7000元向他人购买冰毒55克。3月3日凌晨,其中一名被告人在他人陪同下支付毒资,上家交付冰毒,实际到手仅35克,两名被告人因毒品数量、质量问题和上家发生争议。另有被告人后续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案涉毒品内,后几人在协商处理纠纷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涉案冰毒。另查明,还有一名被告人在此之前多次向他人贩卖海洛因。

其中,本案被告人与另一被告人共同出资、共同购买甲基苯丙胺35克,属于非法持有毒品;本案被告人无毒品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本案由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公诉意见:

部分被告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另有被告人多次贩卖毒品,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被告人与同案被告人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35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部分被告人系毒品再犯、累犯;同案贩卖毒品人员区分主从犯;本案被告人与另一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共同犯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意见: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持有毒品罪事实、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全部经过。

辩护核心观点(樊梦怡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辩护人):

第一,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本案属于共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被告人系与同案人员共同商议出资购买毒品用于自身吸食,并非用于贩卖,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第三,被告人此前没有刑事前科,本次系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恳请法庭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表现,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樊梦怡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本案一审阶段刑事辩护人。

本案代理难点:本案属于多被告人、多罪名的重大涉毒共同犯罪案件,同案被告人存在贩卖毒品重罪,本案被告人和同案另一被告人同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涉案毒品数量较大;控方最初考虑二人共同持有,辩护空间有限;需要区分贩卖毒品与非法持有毒品的界限,重点挖掘坦白、认罪态度好、初犯等从轻情节,同时本案法院最终认定非法持有毒品内部不宜划分主从犯,辩护思路需要及时调整,在不能认定从犯的前提下争取从轻量刑。

二、案件结果

法院经合议庭开庭审理,对全案证据、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前科情况、认罪情节综合审查认定。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的从轻辩护意见,结合全案案情作出判决。

判决:

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3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整体代理成果

樊梦怡律师接受委托后,阅卷梳理全案复杂的多人涉毒证据链条,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出资、购买毒品、协商纠纷等全部案件细节;庭审中重点围绕坦白、认罪悔罪、初犯等从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在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的不利前提下,为被告人争取到较轻刑期,并且被告人罚金顺利缴纳。拿到判决书后,向被告人释X判决结果、刑期计算、上诉权利以及涉毒犯罪后续法律风险。

三、律师价值

多人涉毒共同犯罪案件当中,区分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主从犯认定边界;坦白、认罪态度在毒品案件中的从轻适用;同案多名被告人地位、前科情节差异对量刑的影响,是本案核心要点。樊梦怡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刑事辩护,阅卷、会见、庭审质证、发表辩护意见、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被告人的刑事诉讼合法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阅卷会见,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查阅全部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核实毒品商议购买、出资、交易、后续发生纠纷被抓获的完整经过,核对鉴定意见、搜查笔录、同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本案属于多人涉毒案件,部分同案被告人定贩卖毒品罪,重罪量刑很重;被告人和同案人员共同持有35克冰毒,毒品数量较大;公诉机关最初存在认定二人区分主从犯的可能,同时法院存在不予划分主从犯的裁判倾向;毒品案件量刑从严,若无法夯实坦白、认罪从轻情节,刑期会偏重。

向被告人讲解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毒品案件量刑规则、坦白的法律后果、上诉风险,确定辩护重点:稳定认罪,重点争取坦白从轻。

2. 搭建一审辩护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辩护预案

辩护工作思路:

第一层,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做无罪辩护;

第二层,重点突出从轻量刑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坦白,认罪态度好;属于初犯,没有前科;购买毒品目的是自用吸食,并非转卖牟利,主观恶性较小;

第三层,向法庭说明被告人自愿悔罪,主动缴纳罚金,请求法庭从轻量刑。

3. 参与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发表质证意见以及完整辩护意见

本案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樊梦怡律师参与庭审质证,围绕被告人坦白、认罪态度好等从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该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4. 接收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被告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量刑差距巨大,本案被告人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已经是有利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非法持有共同犯罪不宜划分主从犯;坦白、认罪态度好是本案从轻处罚的关键;刑期从羁押之日起折抵;十日内可以提起上诉;毒品犯罪属于严厉打击的犯罪,后续切勿再触碰毒品相关违法犯罪;完成涉毒刑事案件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办理本案后沉淀毒品类案件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购买毒品用于自身吸食,达到数量标准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为了加价出售,则构成更重的贩卖毒品罪,量刑差异极大。

② 多人共同出资购买毒品,即便分工不同,法院也有可能不予划分主从犯,辩护要提前做好预案。

③ 毒品案件属于严打范畴,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缴纳罚金,是非常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

④ 不要参与毒品交易、居间沟通、协助传递毒品相关事宜,极易被认定为毒品犯罪共犯,承担重刑。

⑤ 毒品再犯、累犯会从重处罚,一旦有毒品犯罪前科,后续涉毒量刑会显著加重。

樊梦怡律师,办理多人涉毒刑事一审案件,在非法持有毒品共同犯罪、法院不划分主从犯的情形下,充分运用坦白、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多人共同涉毒案件,被告人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毒品数量较大,被告人系初犯、能够如实供述认罪,希望争取从轻量刑,可委托樊梦怡律师提供一审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1、涉案罪名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进行区分;

2、共同持有毒品,存在法院不区分主从犯的裁判风险;

3、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

4、需要阅卷、会见、庭审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5、服务包含卷宗查阅、会见被告人、庭审质证、辩护意见发表、判决书解读、上诉风险提示全套刑事一审辩护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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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梦怡律师,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专职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尽职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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