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由牛晓儒律师担任嫌疑人 B 的辩护人。嫌疑人 B 通过网络结识一名陌生网友,在对方引导下下载相关软件,按照对方指引参与所谓投资理财操作。后该网友以身份特殊无法收款为由,劝说嫌疑人 B 出借本人银行卡用于收款,收到资金后,再按该网友指示操作购买黄金、取现并转交他人。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嫌疑人 B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其名下账户流入涉案资金,关联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接受委托之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敏锐发现本案在主观明知、同案人员是否真实存在、有无共同犯罪合意等关键事实上证据薄弱。
检察院审查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辩护律师持续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点指出:能够证明当事人主观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赃款的证据存在重大缺陷,关键截图证据不完整,上游涉案人员尚未归案,网络另一端人员身份存疑,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存在共谋,达不到起诉标准。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电信网络衍生涉赃类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最初认定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审查方向,但经退查后,证实当事人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条断裂,核心事实无法查清,没有继续补充侦查必要,最终依法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不留刑事案底。
三、律师价值
1.精准锁定核心抗辩要点,直击主观明知短板
帮信罪、掩隐罪的成立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资金来源于犯罪。律师通过阅卷发现,证明当事人 “明知” 的证据几乎仅依靠当事人本人供述,佐证截图残缺,没有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以此作为核心辩护支点,向检察机关充分论证证据缺陷。
2.全程跟进审查起诉与退查程序,持续提交专业意见
在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再次移送全流程持续跟进,没有等待被动结果。在退查前后分别提交法律意见,提示办案机关补充侦查方向无法补齐本案固有的证据缺陷,推动检察机关形成内心确信。
3.厘清事实,区分被诱骗参与与主动犯罪
律师结合当事人系被网络网友诱导、欺骗参与操作这一情节,向检察院说明当事人属于陷入虚假投资骗局、被他人利用,并非主动参与赃款流转,不存在犯罪故意,进一步强化不起诉意见。
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降低人身风险
在办案过程中持续跟进强制措施,沟通变更取保,同步做好当事人心理疏导与法律释X;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向当事人释X该决定法律意义,告知征信、银行卡解封、申诉等配套权利,完成法律服务闭环。
5.识别罪名变化,及时调整辩护思路
在检察机关调整审查罪名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时,迅速调整辩护方案,不因罪名变化打乱辩护主线,依旧紧扣证据不足这一核心,避免当事人被错误起诉。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果遇到以下情形,可以咨询牛晓儒律师:
1. 将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出借、出租,被认定涉嫌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 被网友诱导转账、走账、购买贵金属变现,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希望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
4. 证据薄弱、仅有口供,缺少客观证据证明主观明知的网络犯罪案件;
5. 已经被取保候审,担心后续起诉留下案底,需要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