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5年11月16日,原告马X与被告某学业规划中心签订《江苏职教高考保录协议》,合同签订当日原告足额缴纳了相关费用。协议明确约定,若原告未被江苏省公办高职院校录取,被告需全额退款。2026年江苏职教高考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原告未能被协议约定的江苏省公办高职院校录取。原告认为,协议约定的全额退款条件已经完全成就,但被告XX未履行退费义务。为此,马X在居小森律师的代理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培训辅导剩余款项1.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于2026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双方签订的《江苏职教高考保录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协议中关于“未被录取则全额退款”的条款是否已经触发;第二,被告某学业规划中心是否应当向马X退还培训辅导剩余款项1.2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居小森律师围绕合同效力、履约事实以及退款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举证与说理,明确了被告未能实现合同目的,理应承担退款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退款金额及履行期限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协商。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某学业规划中心于2026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马X1.2万元;二、如被告某学业规划中心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马X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某学业规划中心另支付违约金两千元;三、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五十元,由马X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