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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XX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少判、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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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事故调查报告》是认定案情重要依据,孙毅律师凭借专业过硬的刑辩素质,精准提出辩护意见让法院未采纳《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结论、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本案取得减轻处罚的关键。

案件详情

田XX重大责任事故罪案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当事人田XX系外地商人,其与李X(同案人)、白X(已死亡)、周X(已死亡)、汪X(已死亡)等人商议决定合伙在三都县开采汞矿(无证采矿),2025年3月初一天夜晚,田XX与白X、周X、汪X去矿硐进行探查取样,因矿硐通风设备故障导致洞内缺氧,白X、周X、汪X因缺氧窒息死亡。田XX、李X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三都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本案经过

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田XX家人委托孙毅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孙毅律师介入后通过阅卷、会见田XX了解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田XX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明知公安机关可能要来抓捕仍在现场等待,具有自首的辩护意见,得到检察机关采纳。

检察机关认为,田XX等人对事故隐瞒不报、故意转移尸体,负事故主要责任,认为本案属于本罪名“情节严重”需判处3年以上的情形,向法院起诉、提出对田XX判处3年6个月量刑建议。控、辩双方因对案件情节、量刑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判庭审中,孙毅律师提出本案《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结论错误,田XX、李X不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且具有自首、认罪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

孙毅律师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最终对田XX减轻处罚,判处2年3个月有期徒刑。(比检察院量刑建议减轻1年2个月有期徒刑)


  • 2026-08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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