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XX重大责任事故罪案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当事人田XX系外地商人,其与李X(同案人)、白X(已死亡)、周X(已死亡)、汪X(已死亡)等人商议决定合伙在三都县开采汞矿(无证采矿),2025年3月初一天夜晚,田XX与白X、周X、汪X去矿硐进行探查取样,因矿硐通风设备故障导致洞内缺氧,白X、周X、汪X因缺氧窒息死亡。田XX、李X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三都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本案经过
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田XX家人委托孙毅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孙毅律师介入后通过阅卷、会见田XX了解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田XX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明知公安机关可能要来抓捕仍在现场等待,具有自首的辩护意见,得到检察机关采纳。
检察机关认为,田XX等人对事故隐瞒不报、故意转移尸体,负事故主要责任,认为本案属于本罪名“情节严重”需判处3年以上的情形,向法院起诉、提出对田XX判处3年6个月量刑建议。控、辩双方因对案件情节、量刑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判庭审中,孙毅律师提出本案《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结论错误,田XX、李X不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且具有自首、认罪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
孙毅律师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最终对田XX减轻处罚,判处2年3个月有期徒刑。(比检察院量刑建议减轻1年2个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