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曹XX与重庆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土地房产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彭金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曹XX,男,197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徐XX,重庆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彭金,重庆XX律师。


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XX。


法定代表人王X,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XX诉被告重庆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曹XX于2014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10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505元,由原告曹XX负担。


代理审判员  张红艳



书 记 员  莫XX


  • 2014-08-25
  • 渝北区人民法院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