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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XX与重庆XX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公司经营
  • (2014)南法民初字第126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朱彦熹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蒋XX,男,汉族,1969年9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代理人朱彦熹,重庆XX律师。


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XX,组织机构代码450XXXX3120-X。


法定代表人温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XX,重庆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XX诉被告重庆XX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蒋XX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蒋X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原告蒋XX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张茹雪


人民陪审员  潘光华


人民陪审员  赖XX



、书记员张X


  • 2014-09-15
  • 南岸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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