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XX,男,汉族,1969年9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代理人朱彦熹,重庆XX律师。
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XX,组织机构代码450XXXX3120-X。
法定代表人温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XX,重庆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XX诉被告重庆XX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蒋XX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蒋X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原告蒋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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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张茹雪
人民陪审员 潘光华
人民陪审员 赖XX
、书记员张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