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
2、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
离婚的理由,两个法定条件(感情不和、
分居两年)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
3、因客观原因造成夫妻因分居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
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会
判离婚。
4、满足这两个法定条件需要具备两方面的
证据,一是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二是时间持续满二年证据,二者缺一不可。
因此无论夫妻不再一起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在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对不在一起的时间没有要求。但如果是
诉讼离婚的话,则要求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在一起,并且不在一起的时间需要持续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