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
结婚证,如果
同居关系起始于《
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之前,可以认定为
事实婚姻,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同居关系是起始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之后,法院则不会受理,双方可以协商自行
解除同居关系。 二、主张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 三、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而本提问的情况还不存在婚姻关系,如果有损害侵害行为,建议主张
民事侵权赔偿较为有利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