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修订)
第27.1193条 整流罩和发动机舱蒙皮
(a)每个整流罩和发动机舱蒙皮的构造和支承,必须使其能承受在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动、惯性和空气载荷。
(b)在正常地面姿态和飞行姿态时,整流罩和发动机舱的每个部分都必须有迅速而彻底地排放措施。
(c)不得把油排放到可能引起失火的地方。
(d)每个整流罩和发动机舱蒙皮必须至少是耐火的。
(e)由于靠近排气系统零件或受排气冲击而经受高温的整流罩或发动机舱蒙皮的各部分必须是防火的。
(f)必须具有措施,以便在出现正常固定装置的结构或机械失效时,能保持每个可打开的或易于拆装的壁板、整流罩、发动机或旋翼传动系统蒙皮,防止对旋翼或关键的操纵部件造成危险的损坏,除非这样的失效是极不可能的。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