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为
保证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地铁建成后的安全营运,本市设立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和特别保护区。
规划控制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两侧各50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各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各10米范围内。
如需变更规划控制区范围,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软土、砂土、溶洞、高含水率地质条件特殊的地段,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控制区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5米内;
(二)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内;
(四)车辆段用地范围外侧3米内;
(五)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