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按出勤结清,但没有
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
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情形。如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
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无需
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劳动者出勤支付工资;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批准,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要辞退劳动者,应由用人单位采取法律行动,说明理由,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劳动者不应提交
辞职报告。劳动者提交了辞职报告,就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只是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办理手续而已。即使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可以辞退,劳动者也无。
《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