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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3、特征不同
(1)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2)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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