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违法行为当年未处理,第二年去处理的,需要扣分的是扣第二年的分。
交通违章罚单已经是当场处理的,在第二年去缴纳罚款的,涉及到的扣分也是扣第二年的分。
2.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
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道路交通违法
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
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可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接受处理,需要在15日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愈期不缴纳罚款的
滞纳金,最高不得超过罚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