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享受的生育
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是没有产前检查费报销这个项目的。城乡居民
医保生育报销标准: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发额度限额内的住院费用,按起付标准:一类、卫生院100元,二类300元,三类500元,相应报销比例为80%,70%,50%计算,异地降低5个点,产道分娩最高限额为一类、卫生院1800元,二类1430元,三类90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为一类、卫生院3675元,二类3055元,三类2025元,达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际可报销费用支付,超过限额部分(不含最高限额)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