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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什么

3.8w浏览 匿名 2020-12-03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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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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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返还财产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即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发包人按照“折价返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二是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

    (二)修理

    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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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什么
(一)返还财产;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二)修理;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三)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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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质量谁承担责任
一旦建筑物的质量出现问题,我们首先就需要查明质量产生的原因,进而确定应对该质量问题的成因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比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
37浏览 2025-02-05
?我是一包工头承接了本市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让我们提供担保,我想问一下建设工程项目履约担保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br/>一、担保形式<br/>  <br/>1.银行保函<br/>  <br/>2.履约担保书<br/>  <br/>3.履约保证金<br/>  <br/>4.同业担保(不允许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多家企业交叉互保)<br/>  ◆在保修期内,工程保修担保可以采用预留保留金的方式。<br/>  <br/>二、具体要求<br/>  <br/>(一)银行履约保函<br/>  <br/>1.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br/>  <br/>2.有条件的保函,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br/>  <br/>3.无条件的保函。<br/>  <br/>(二)履约担保书<br/>  由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开具履约担保书,当承包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完成该项目所实际花费的金额,但该金额必须在保证金的担保金额之内。<br/>  <br/>(三)保留金<br/>  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但总额一般应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通常最高不得超过10%)。一般在工程移交时,业主(工程师)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期满(或“缺陷责任期满”)时,将剩下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br/>  ◆履约保证金额的大小取决于招标项目的类型与规模。
75浏览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
10w+浏览2024-11-27
建筑工程质量谁承担责任
一旦建筑物的质量出现问题,我们首先就需要查明质量产生的原因,进而确定应对该质量问题的成因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比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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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质量哪个承担责任
12浏览 2025-07-19
我现在想要申请建筑工程索赔,不知道要怎么申请。想要问一下建筑工程行政责任索赔承担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索赔又根据不同的项目分为了好几种。<br/>根据索赔的目的分类,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它的根本目的是减少经济损失,按是否可以进行费用索赔分为: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可原谅并且应予以补偿的工期延误、可原谅但不予以补偿的工期延误。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常见的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网络分析法、动态分析法、程序化计算方法等。经济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br/>根据索赔的处理分类又可以分为两种,单项索赔与综合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不仅如此,单项索赔是索赔有效性的保证,它是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业主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br/>同时,按索赔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分类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和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这是向业主提工程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最常见的是承包人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有时,业主也向承包人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即“反索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按照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获得额外开支的经济补偿。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经过总承包人审核后,凡是属于业主方面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均由总承包人汇总编制后向业主提出;凡属总承包人责任的事项,则由总承包人同分包人协商解决。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在中标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机械设备和工期要求,向设备制造厂家或材料供应人询价订货,签订供货合同。 <br/>2、索赔的处理<br/>索赔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相对与我国工程建设中其它环节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无论是工程承包公司还是从事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或咨询监理公司在索赔管理方面经验并不成熟,在索赔的预防、分析、计算方法上还缺少共识。所以,我们应该及时掌握索赔的处理程序,便于工程索赔的顺利进行。但是工程索赔一定要讲究原则,按我的理解,工程索赔应该有三个原则,按合同为依旧;以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为基础;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无规矩不成方圆,有规矩才能讲究正确的办法。<br/>工程索赔的程序简化来说分为五步:<br/>①索赔方确立索赔事项; <br/>②索赔方在规定的时效内提交索赔报告; <br/>③被索赔方审核索赔报告; <br/>④索赔方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br/>⑤被索赔方批准索赔索赔报告。<br/>具体来说,索赔方确立索赔事项,应该是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br/>同时在法律上,工程索赔也有具体的规范。比如《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索赔中的具体程序。<br/>9.1<br/>4.2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br/>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br/>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br/>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br/>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br/>9.1<br/>4.3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br/>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br/>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br/>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br/>工程项目中的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中国工程界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法律观念和合同意识比较淡薄。随着建筑业飞速发展的同时,索赔问题也频频出现,承包商如何在索赔过程中掌握索赔的处理程序尤为重要。<br/>3、索赔的类型及处理办法<br/>在前文中说到工程索赔按照不同的项目分为不同的种类,但是工程索赔的分类是有原因性的。任何索赔都是逐渐形成的,对于一项工程合同的执行、由于业主和承包商方人员众多,而各自对合同文件、图纸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而会导致分歧。另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信件和会议记录等,这些文件的措辞不当,图纸错误和修改变更。以至于自相矛盾,或者可以做成不同的解释。再加上自然条件和环境变化以及人为干扰,使得工程必然受到影响,以及在支付款项上的差距(包括计量、计算和实际付款等方面的差距),也会导致分歧。所有这些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展开而暴露出来,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br/>由于合同文件自身的缺陷的原因,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工程的变更等原因还可以将工程索赔按索赔的合同依据进行分类,并且这种分类是国际工程承包届所众所周知的。<br/>1.合同规定的索赔<br/>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在合同解释商被称为明示条款,或称为明文条款。<br/>总之,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示条款的,这种索赔都属于合同规定的索赔。这种索赔一般不容易发生争端,办起来比较容易。<br/>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br/>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亦被称为“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即承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是可以根据合同条件某些条款的含义、法律法规、工程惯例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利。这种合同中没有的合同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者称为“隐含条款”。<br/>默示条款为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开辟了道路。例如在一些工程合同条件中,对于外汇汇率变化给承包商带来的经济损失,并无明示条款的规定。但是由于承包商确实受到了汇率变化的损失,有些汇率变化与工程所在国政府的外汇政策有关,按照国际工程实践惯例,这个风险应由业主来承担。<br/>非合同规定的索赔由于没有明确的合同依据,办理起来就要比合同规定的索赔难度大,因此,有经验的承包商会把默示条款明示化,比如把汇率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来承担这样的条款写入合同文件,这样索赔的工作更容易展开。<br/>3.道义索赔<br/>所谓道义索赔,是通情达理的业主目睹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受了额外费用的损失,出于善良意愿,同意给承包商适当补偿,孙然承包商找不到相关的合同和法律依据。道义索赔俗称为“通融索赔”和“优惠索赔”,是施工合同双方友好信任的表现,在工程承包界是有理可循的。承包商必须能够按合同规定优质地完成工程,才有可能索赔成功,否则道义索赔是不现实的。<br/>同时索赔也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我们首先要明白索赔的现实意义,索赔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手段,也是合同双方的权利,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将处理方式分为4条:<br/>1. 应以合同为依据, 处理索赔时必须做到有理赔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分析,什么时候应该给工<br/>期索赔,什么时候应该给费用索赔。比如:天气条件极其恶劣,已超出了我们预想的正常雨雪天气,严重阻碍了工程的进展,这个时候,施工单位可以要求,业主也可以批准延长工期,即工期索赔成立,但不应出现费用索赔。再比如,在工程的全面展开时期,部分工程发生变更,施工单位对变更已完部分及等待图纸时该部分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要求索赔,此时,对于已完部分的索赔,应该全部给付,其中包括成本和利润,但对于停滞的人员和机械,由于正值施工旺季,完全可以先把此部分人员、机械调到别处使用,所应赔付的应该只是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的工效降低费。<br/>2.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时效检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2001)参照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时效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视具体情况有权拒绝。同时对有效索赔应及时处理。<br/>3..应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对实际发生的索赔事件,往往是合同双方均负有责任,对此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审核,以确定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费用。<br/>4.应在工作中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这就要求业主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br/>四、索赔的技巧<br/>组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内容及形式比较多。正因为内容及形式较多,且参建各方利益不同,往往使工程参建各方,对索赔事件的合同理解存在分歧,影响合同索赔的管理,但无论何种理解,其基本立足点应是在法律精神的框架下的合法的理解,这种理解的本身是合同中任何条款不得显失公平,因此合同索赔的管理过程中,是需要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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