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买到了不合格的食品(如过期变质食品),叫外卖或在餐馆就餐时遇到食品不卫生、有异物异味等情况,您可以要求店家、商家或者厂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
赔偿金;增加
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例如:张三在超市买到了一包价值10元的变质火腿肠,除了10元价款外,他还可以获得10×10100元,由于100元不足1000元,就按1000元算,所以张三可以获得1000元的赔偿金;如果张三因为吃下了火腿肠而生病治疗花费了500元,除了10元价款外,他还可以获得500×3=1500元的赔偿金。)
【1】准备
证据:购物小票、发票、不合格食品本身;如果食品已经被吃完,并造成腹泻或其他损害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
医疗费单据等;
【2】索赔方法:先与店家协商解决,如果店家拒绝赔偿或赔偿不足,建议您拨打12315或直接到当地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现场投诉;
【3】其实在食品质量问题的赔偿上,您也可以主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
赔偿标准,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核算哪种赔偿数额多您就选择哪种方式维权。例如上述例子中的张三若选用该55条的规定,除了获得10元价款外,还可以主张10×330元,3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算,所以只能获得500元的赔偿金。这样张三可就吃了大亏呢,所以还是选择《
食品安全法》的赔偿标准对他比较有利。但也并非所有的情况都如此,建议您一定要按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对比。---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