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广东省的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实施了六年多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过重新修订于今年1月1日正式亮相。 新《条例》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关于生育二胎政策的一些调整,主要是针对
再婚夫妻和残疾儿家庭,符合下述情况的便可提出再生育一胎的申请。对再婚夫妻,新《条例》规定:“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
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以申请生二胎。”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经
医学鉴定后可申请、批准再生育一胎。” 对已生育残疾儿的家庭,“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的,可申请、经审批后再生育一胎。” 另外,对不能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新《条例》规定: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原来的《条例》规定,对符合政策可生育二胎的群众,必须有4年的间隔期,此次新《条例》则取消了这项规定,即此类群众可以自由选择生育二胎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