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
执业医师法》以及《涉嫌
非法行医罪》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
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
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
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根据《
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造成就诊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