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者先进行治疗,保留治疗的费用票据及相关
病历材料。
2、出院后到
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
伤残等级、
误工期限、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等,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鉴定,具体以法医确定时间为准。
3、司法鉴定报告出来后,可依据上述鉴定内容确定
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
精神损失费、
抚养费、
赡养费,再加上实际产生的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等,如果自己不会计算,可委托专业律师计算
赔偿总额。
4、赔偿总额计算出来后可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
近亲属遭受
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