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嫖娼,只是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行为,本身并不嫌疑
犯罪,依法不能追究
刑事责任。
如果因嫖娼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罚款的
行政处罚,而嫌疑人没有钱或者不
交罚款,公安机关应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