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
赔偿交通事故各方承担的责任只能由交警认定,
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
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在
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受害一方,造成受伤的应该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法医鉴定,然后再计算请求
肇事方(责任方)赔偿的数额,赔偿的项目包括
医疗费、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费,
误工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残疾赔偿金、
交通费、
鉴定费、
精神抚慰金、
财产损失等等十几项,造成死亡的还有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等等。交通事故受害方的损失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责任限额为10000元,死亡丧残责任限额110000元,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
交强险赔偿以外的损失,按照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确定比例,通常情况下承担事故
主要责任的为70%,承担同等责任的为50%,承担次要责任的为30%,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