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协助他人
犯罪属于帮助犯。
2、帮助犯是“正犯”、“
实行犯”的对称。指
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
3、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
从犯论处;如果被
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
胁从犯论处。这种从犯的
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
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例:在甲的策划和指使下,乙望风,甲。甲是
主犯,乙是从犯。
4、我国
刑法对其处罚采“必减主义原则”,并且无需比照主犯处罚,即《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