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短信,其行为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涉嫌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生活,依法应给予
治安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者,构成
犯罪。 需要指出的是,
行为人必须达到多次公安机关才能
处罚,多次即三次以上。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