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汽车,如果车主愿意,可以随时注销(报废)。
机动车的报废年限,是指机动车使用的最高年限,到了这个年限,国家会采取
强制措施报废的。对没有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如果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注销,可以随时去车管所办理注销的。
办理注销所需材料:车主
身份证(单位车辆需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经办人身份证)、行车证、原车车牌子、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本。
办理的程序是:带全资料去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再去指定的报废公司交车,领取车辆的残值。报废就办理完了。
在现实中,为什么不到报废年的机动车几乎没有提前去注销的?理由有三:一是注销时,给的残值太低,例如:一台桑塔纳轿车,在行驶状态下开到报废公司去的,注销时给的残值最多不过300元人民币;二是不到报废年的汽车可以进行二手交易交易,交易所得远远高于残值的价值;三是办理报废手续事情繁杂,车管所和报废公司基本都在郊区,路途十分不便,不到一定程度,谁也不愿意办理注销的;四是人对车是有感情的,尤其私家车,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注销的,“能放生”的都通过二手车
过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