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宅基地
发生纠纷,如果是村民之间的
纠纷,属于
民事纠纷,可以先进行调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调解不成,可以到当地;如果
行政纠纷,可以直接提起
行政诉讼,相关的行政部门。
提讼的流程如下:
1、
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相关
证据材料。
3、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
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
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
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
撤诉处理。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