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不存在
劳动关系,因此,也不能参加
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受伤,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即直接到单位要求
人身伤害赔偿,所以在这里也是建议大家,无论是在何时工作,都要签订相应的
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雇佣单位(贵单位)对该同志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
人身伤害,应当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2、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
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较为严格,用人单位即使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
人身损害没有过错,也要承担
赔偿责任。雇员只要证明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其
举证责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员是否对负伤有过错,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用人单位都应该承担责任。另,与工伤保险
赔偿标准相比,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责任。比如:工伤保险由
社保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由聘用单位承担人身损害中的
伤残补偿与死亡补偿标准高于
工伤中的标准人身
损害赔偿诉讼中可以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工伤
赔偿则不能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