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狱中服刑又实施诈骗2005年11月,被告人夏某因犯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15年,并被
罚金16万元。2009年3月,被告人夏某因表现良好被
减刑10个月,后于2010年8月再次被减刑11个月。2010年11月中下旬,被告人夏某以请托管教干警照顾为由,骗取狱友A人民币5000元。事后,A向管教干警反映此事,
赃款于同年12月7日全部追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夏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写了一封忏悔书,称自己行骗是因为母亲身患癌症,迫不得已才骗钱,请求判处
缓刑。服刑期间
故意犯罪怎么
判刑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夏某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钱财,
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夏某所犯诈骗罪行系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应予
从重处罚。并与原判所犯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尚未执行的
刑罚,依法实行
数罪并罚。鉴于夏某如实供述
犯罪事实,赃款被全部追回等情节,依法可予
从轻处罚。但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2012年7月18日,一中院
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
处罚金1000元;与前罪所犯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8年零15天,罚金人民币16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8个月,并处罚金16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