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休工资免税,
退休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
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
事假、
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
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
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因此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