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故意破坏私人物品的,物品实际超过五千元的,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按治案件
处罚。法律依据:
1、《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3、《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
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