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建议申请执行后,申请人应当利用各种渠道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无论是通过悬赏公告也好,还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或者律师调查也好,只要找到是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高消费或者低价转让或者赠与财产等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证据,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甚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