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
2)死亡3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
3)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
肇事罪定罪
处罚: (
1)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
2)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4)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5)
严重超载驾驶的;
(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事实依据:虽然造成了
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是还要根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分析,若只承担次要责任或者
无责任,那么也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满足交通肇事罪的
构成要件。未
逃逸和未施救将作为
量刑情节,从重或是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