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案件中,很多人因不服
抚养权判决,或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
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
变更抚养权协议如协议不成,可通过
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不管是何种原因提出
抚养权变更诉讼,判定抚养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
抚育费的,应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