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工伤不存在
病退一说。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到四级伤残待遇。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二项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办理病退的条件
(1)经本市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工龄)满15年。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
第一个月持本人
身份证、
病历资料向市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
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
符合条件(1)、条件
(3)但不符合条件
(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办理病退需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