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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的纠纷如何处理

10w+浏览 匿名 2021-06-12 甘肃酒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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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受理范围,不能向;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提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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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的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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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1、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3、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4、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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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房使用权纠纷可以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提讼,人民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受理范围,不能向;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提讼。 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四、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五、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受理,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 六、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提起行政诉讼。 七、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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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房使用权纠纷可以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提讼,人民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受理范围,不能向;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提讼。 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四、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五、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受理,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 六、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提起行政诉讼。 七、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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